提出如下問題:
1。把返利打入下一批貨物,作為下一批貨物的銷售折扣處理。分錄如何做?
2。由于銀行回單跨月才收到,所以有利息收入及支出當時未入帳,但是我報表已經申報。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做到下個月的帳上,還是要進行調整?如果我總利潤不變的情況下,把其他費用調低一點,這樣現在報表上的收入,及費用跟原來報出去的報表收入,費用會有點差異可否??
請給于指示正確的處理方法,謝謝!!
3。發現我利入多做了20000,同時也結轉了成本,這樣帳上的增值稅就比實際申報的要多幾仟元,要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返利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發生的銷售折扣或折讓行為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研究,明確如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果按規定應確認為當月的收入和費用,賬務處理在當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增值稅為價外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