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工業企業,印花稅實行核定征收。稅務機關下達的核定征收通知書中除購銷合同外,還有:
運輸合同按照運費收入總額的50%核定應稅金額,依萬分之五稅率征收印花稅;
技術合同按照取得收入總額的70%核定應稅金額,依萬分之三征收印花稅。
請問:我公司支付運輸費用是應按運費的50%還是應按全額核定為應稅金額?就此問題我咨詢過稅務,稅務答復應按運費全額作為應稅額 ,因為我們不是取得收入方。
同樣,我們支付技術合同費用可以按70%核定應稅金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2、如果你公司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情況執行。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你公司可以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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