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關于進項稅發票認證及帳務處理問題想請教:
1、購進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工程物資、食堂、員工宿舍用品,對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是先認證抵扣再作進項稅轉出呢還是直接不認證對稅金不作處理按價稅合計進成本費用?哪一種更規范?有無強制性規定?
2、對于一張專用發票上既有可以抵扣的商品又有不能抵扣的商品,我們在認證抵扣的同時,在同一張憑證上對不能抵扣的稅金作進項稅額轉出,是應該這樣處理嗎?
3、我們的4S店均設有客戶休息區,休息區會免費提供茶水、飲料、糖果、報刊雜志等,對購入上述食品、飲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計入“營業費用--促銷費用”科目并對進項稅進行抵扣是否妥當?有無風險?有何政策依據?
請賜教,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如果購進時明確是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可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2、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