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單位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屬加工企業,是海關監管貨物,進貨和銷售執行海關手冊,是國內結轉出口業務,我們的產品按稅則號已不在退稅行列,但是我們的貨物不交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請問應怎樣計提銷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及生產銷售國際中標產品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39號
一、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用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后出口的,可按國稅發[1992]146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加工、裝配出口征免工商統一稅的通知》的精神辦理,免征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