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0年國稅查補繳增值稅10萬,附加稅也交了,10年只做了
借:應交稅金-多交增值稅10萬 貸:銀行存款10萬 ,進項不讓抵扣,請問10年所得稅匯算時,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在地稅)?如果交,收入可以倒算,但是成本該怎么轉?不是定率征收,利潤如何確定?所得稅如何交?分錄怎么做,如果都錯了,現在該怎么補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分錄您做的不正確,收入也可以按下面的文件處理,至于成本您可以按買價或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等存貨的計價方法結轉。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存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增值稅檢查后的帳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凡檢查后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后,應結出本帳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分別進行處理:(1)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4)若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且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科目的余額沖去,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現舉例說明如下(假設均為跨年度帳務調整): 1、由于少計收入或不計收入,而少計增值稅應補繳稅款的帳務調整 [例1]、經查某工業企業銷售原材料,取得含稅收入11700元,開具普通發票,貨款存入銀行。企業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1700 檢查發現的問題:未計提增值稅,帳務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7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700 [例2]、經查某工業企業銷售產品一批,取得含稅收入128700元,開具普通發票,產品成本為96500元,貨款存入銀行。企業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8700 貸:其他應付款 128700 檢查發現的問題:取得產品銷售收入,未作銷售處理,記入無應付對象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未計提增值稅。 帳務調整: 借:其他應付款 1287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8700 產成品 96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500 [例3]、經查某市輪胎廠,銷售給個體汽修廠汽車輪胎一批,取得含稅收入17550元,未開票,款存入銀行,產品成本10970元。 企業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 17550 貸:產成品 17550 檢查發現的問題:取得產品銷售收入,未作銷售核算,以多轉產成品成本的方式,將收入掛帳,未計提增值稅、消費稅。 帳務調整: 借:產成品 6580 貸: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55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