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將07年9月已享受設備抵免政策的設備進行出售,按規定應補繳設備已抵免的稅款,請問專家,是全額補繳還是按未滿年限補繳,如何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5年。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應當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應補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補稅款=國產設備凈值×適用稅率
國產設備凈值是指企業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設備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