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客戶向我公司下訂單,我公司根據客戶訂單購買了相應原輔材料,但受金融危機影響,客戶取消了部分訂單,導致我公司需要把已購買的原輔材料報廢,經協商國外客戶同意賠償全部原輔材料的價款,并有賠款合同,請問對該筆賠償款我公司需要作視同銷售處理交增值稅嗎? 另外是否屬于價外費用?能有具體的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屬于價外費用。需交增值稅。增值稅條例及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它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