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省市評選領導為XX先進工作者,XX企業家等由政府發放的獎金屬于什么所得;
2、個人受雇取得技術成果,然后公司按銷售的一定比例獎勵,屬于什么所得;
3、公司領導在重大事項中表現積極,措施得力,取得圓滿的成果。政府給予一定獎勵。但政府只制定獎勵標準,實際還是由企業發放。企業應進什么費用?對個人來講能進偶然所得嗎?如果只能進“工資、薪金”所得,屬不屬于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 不用繳納個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
2、個人受雇取得技術成果,然后公司按銷售的一定比例獎勵,應當并入工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公司領導在重大事項中表現積極,措施得力,取得圓滿的成果。政府給予一定獎勵。但政府只制定獎勵標準,實際還是由企業發放。企業應計入該個人工資費用。只能進“工資、薪金”所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