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專家,我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對**村新農村幫扶建設(有相關相關文件),支付新農村建設幫扶資金40萬元(直接支付給**村),能否稅前列支,請提供相關文件!加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上述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因此,你公司直接支付給**村的新農村建設幫扶資金40萬元,不符合上述規定,不能在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