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C、D分別是A、B兩家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A持有D34%的股份,B持有C34%的股份,A和B另成立銷售公司E,A持有E40%股份,B持有E60%股份,C公司對外銷售的產品先銷售給E公司,E公司再對外銷售,E公司辦公場所設在C公司,且人員全部為C公司的相關人員(C、E公司兩套帳、一班人馬),A、B公司通過協議的形式年底將C公司的相關費用結轉到E公司,請問怎樣才能避免一些稅收問題,如:E租用C辦公樓,C就會發生營業稅,諸如此類的稅怎么避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通過協議劃轉費用,稅務不認可,應該在費用發生期將其劃分的費用記入相關的公司.租用的辦公樓,應該簽署租賃協議,開租賃發票,才可以費用列支.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按規定稅收籌劃問題不在網上做答,請咨詢當地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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