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單位職工食堂,不對外經營,職工免費就餐,購買的食品定期到地稅局代開發票入賬,進福利費。請問這樣可以嗎?職工個人扣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職工食堂經費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核算。(國稅函[2009]3號)
2、如果沒有發票,也可以列表的形式發放,讓職工簽字就可以了,但無論是否有發票,只要能用合理的方法分攤到個人頭上的都需要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八條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