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單位有一工傷事故,處理為一次性補給職工家屬款,這種情況能否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標準可以稅前扣除,具體文件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上所述,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項工傷支出是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已實際發生的、且在合理的范圍(比如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工傷醫療賠償標準)內,我們理解是可以申報稅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