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是一個商貿企業,于2010年12月份購進貨物一批,當時我們計劃做內銷,于是把進項發票在當進行了認證并抵扣,2011年3月我們又打算把批貨物用于出口,請問老師:一、我們經過認證的發票在2011年3月份申報時把已經抵扣的進項稅做進項稅額轉出可以嗎?二、我們于2010年12月認證的發票,認證時間已超過90天,還可以用來退稅嗎?(這批貨物現在還沒有出口)認證后的發票辦理退稅時間上有限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當然可以的。
2、可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申報時限
1、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2、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3、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4、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申報出口退稅需要哪些文件單據?
生產型企業和貿易型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但都必須提供完整的出口報關的單據(即報關單),企業的銷售憑據(即稅務局認可的自制出口發票),外匯收匯核銷的憑證(即外匯核銷單)以及出口退稅專用軟件所打印的各種報表和用該軟件生成的申報信息所存儲的軟盤,在稅務審核合格后方可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