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從另一家公司購買一座煤礦,支付的價款里含采礦權,已有的井巷等,但無法區分采礦權是多少,井巷價值多少。是否可以全部并入無形資產-采礦權核算。另我參考了大型煤炭企業核算,采礦權攤銷時進入生產成本費用要素(資源成本),而不在管理費用核算,這是否恰當。采礦權的月攤銷金額是煤炭開采量計算還是按估計年限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采礦權,井巷等,應該根據評估價格為基數,劃分入賬價值。
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2采礦權攤銷時進入生產成本費用要素(資源成本)是正確的。
3按估計年限計算攤銷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