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網上工商年儉通過后,就向當地工商所報送紙質的財務會計報表,同時提供現金與銀行存款明細賬;但是由于會計匯總會計憑證時把“應交稅金--貸扣個人所得稅科目誤入”貸幣資金“科目中(人民幣1224.2元),結果工商所由此認定我提供虛假記載的會計報表,因此我給工商所寫了個說明:是由于會計差錯而引起明細賬比總賬”貨幣資金“科目少1224.2元且在2011年1月進行了更正。但是工商所還是要根據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進行立案處罰,請問老師:工商對我的立案處罰有法律依嗎?我給什么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工商管理部門的做法明顯是嚴了點。你們注意疏通關系,不行可行使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