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有如下問題請教:老板2005年買了采礦權,說花了一千多萬,只有80多萬元的票據,現在他注冊了公司準備開采,請問這個采礦權我如何入賬?如果請專業機構評估入賬稅前可以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單純轉讓采礦權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可以憑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入無形資產。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2號)中規定:對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采礦權作為一種特許權,雖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但其轉讓不屬于營業稅稅目中無形資產的征收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峪金礦礦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若干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于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中也明確規定: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