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假設購入時的價格為10000,已折舊8000,殘值2000,處理得收入1500分兩種情況1.假設該固定資產是2007年購入的未抵扣進項稅分錄應為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借累計折舊8000,貸:固定資產10000. 借:現金1500 借:營業外支出500,貸:固定資產清理2000對嗎?在這種情況下只涉及有營業外收支涉及所得稅對嗎?如果是營業外收入的話涉及營業稅嗎?2.如果是該固定資產在購買時抵扣了增值稅又該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08]170號: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按上述規定考慮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不是只涉及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