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開了信用證買了貨,直接在國外銷售了。1、怎樣做憑證?2、憑證后面都需要附什么原始憑證?3、做這種業務都需要交什么稅?4、增值稅要不要交?教育費附加要不要交?地方教育費附加要不要交?河道維護管理費要不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要不要交?如果需要交的話按什么比例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由于我國不提倡轉口貿易,故現行的稅收政策無相關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而轉口貿易不經過我國海關,沒有入中國境內,故不符合增值稅的征收條件,也就是說不用交納增值稅。
3、但稅收管理方面還是有規定的,具體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大國稅函〔2009〕215號
五、關于對轉口貿易的監管問題
出口企業經營轉口貿易的,應在確認轉口貿易收入月份的次月申報期內,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管理部門辦理轉口貿易業務備案:
1.關于經營轉口貿易情況的備案說明(詳見附件1);
2.貨物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貨物購銷發票復印件;
4.銀行收付匯憑證復印件;
5.貨物進、出境備案清單(貨物經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保稅倉庫轉口的企業提供);
6.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貨物經海關特殊監管區外的中國海關保稅倉庫轉口的企業提供)。
出口企業發生的轉口貿易收入應按規定及時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收入。
上述轉口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第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
4、會計帳務處理:
1、付匯時(附付匯單據及購貨的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外匯*付匯當天的匯率)
2、收匯時(附收匯單據及銷貨的發票):
借:銀行存款(外匯*收匯當天的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轉口貿易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轉口貿易
貸:庫存商品
5、其余問題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