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請問團體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的。
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
(八)企業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險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