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經國內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注冊公司,國內企業沒有實際出資,請問香港公司發生的業務國內需要交什么稅?是否認定關聯企業交企業所得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香港公司在香港發生的業務應當在香港納稅,不需要在國內納稅。
2、是否認定關聯企業,可以按以下規定加以判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