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一家外企,雇傭了多名外籍工程師長期在中國工作。因向境外支付其個人保險存在較多稅務問題,而中國的社保系統也沒有針對外國人的保障。因而我們在境內找到保險機為這些外籍個人投保。現在問題1是,這些保險費是否會被視同個人的工資的一部分,要計繳個人所得稅?問題2是,這些保險費是否允許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我們可以取得保險公司發票,但發票抬頭如果開為被保險個人時,是否對允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查詢。
2、發票抬頭如果開為被保險個人時,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