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公司交通事故的處理費用是否允許稅前列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上述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上述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只要上述交通事故的處理費用是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允許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