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去年9月投資4000萬元擁有一家企業80%的股份,分回2.5個億的投資收益(包含以前年度的),請問我公司分回的這部分投資收益是否要交稅,交些什么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投資收益不交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