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現給國內某公司代理進口一批貨物,并收取對方一定的代理費。請問一、我們與國外直接簽訂的進口合同,進口發票、海關增值稅發票、關稅發票這三種發票的抬頭能否開兩個單位?依據二、如果開給我們,我們是否要做進口貨物處理,然后再銷售給委托公司呢?三、收取的這部分代理費需要開票交稅嗎?四、此業務還涉及什么稅,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代理進口發票應體現出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
2、如果發票開給你們,你們要做進口貨物處理,然后再銷售給其他公司。
3、代理進口收取的代理費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
(一)代理業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代理進口是這樣操作的。請再咨詢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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