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單位對發生的銷售、供應等經濟業務不是都簽訂合同,每年只對簽訂合同的經濟業務繳納印花稅。
請問沒有簽訂合同,是不是就不用繳納印花稅了。如果是這樣不簽訂合同,或者是不簽訂合同,是不是就可以少繳納一些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沒有簽訂購銷合同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可以作為應納稅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11號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988)財稅字第255號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