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和外國個人共同投資成立外商投資企業(yè),子公司現(xiàn)在盈利,但是沒有進行利潤分配,我公司也沒有確認投資收益,請問,如果子公司2010年的盈利永久不分配是否可以?如果在永久不分配的情況下,母、子公司是否存在稅收風險?怎樣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公司法沒有必須進行分配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不存在其他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