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一下,我公司按1元/噸提取了地災治理保證金,10元/噸維檢費,10元/噸安全費,請問這些費用能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的。未實際發生的沒有合法票據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推薦下文供參考: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礦山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和維簡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文號:吉地稅發[2009]107號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政策解釋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就礦山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和維簡費稅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
1、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和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不屬于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上述費用支出,符合稅收規定的,可以在當期稅前扣除;構成固定資產的,應按照計提折舊的有關規定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