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請教一下,按現行的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人和復核人未從防偽稅控系統打印而加蓋了個人私章,請問一下,這樣的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應符合要求,按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