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香港居民向內地企業借款,取得的利息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向他投資的外資企業投入借款,取得的利息又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見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