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以生產銷售小家電為主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現有部分產品內銷,是發出商品銷售,請問:
如果會計上以分期收款的方式確認銷售收入,則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上至少應具備什么條款?此條款如何表述?按如下方式表述可以嗎:
付款條件:收到本訂單的全部產品并驗收合格后,60日內支付60%,90日支付40%.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在分期收款方式下,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應該是約定的具體收款日期。收到全部產品并驗收合格后,請問驗收期為幾天?約定不清的視為沒有約定收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