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今天接到海關的稽查通知書,是要對我公司自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間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稽查,要求我們準備好相應賬簿、單證。請問:1、海關稽查的程序是什么樣的,我們該如何應對?2、通知所說的相應賬簿、單證具體需要那些賬簿、單證,請明示?3、我公司是生產選礦設備的廠家,出口時,往往把許多種類的產品集合寫成礦石生產線,實際上也的確是一條礦石生產線的多種產品設備,這樣有沒有問題?
另外,請問,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能否入賬,政策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海關稽查的相關程序?
1、通知
海關決定對企業實施稽查時,提前3日將《海關稽查通知書》送達企業,企業收到通知書后應及時與海關聯系,并按通知中的稽查范圍準備相應帳冊、業務單證及有關資料。
當企業有重大違法嫌疑,企業的會計帳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會計電算化資料、報關單證等有關資料或進出口貨物可能被擅自轉移或毀棄,以及特殊情況海關認為有必要時,海關可不事先通知企業而徑行稽查。徑行稽查時海關將《海關稽查通知書》當面送達企業。
2、實施
海關實施稽查時,企業應配合海關稽查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到場,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此階段,海關稽查人員查閱、復制企業的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企業應按海關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協助清點、復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企業所在地不具備查閱或復制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工作條件或者其他原因稽查組需要在其他場所進行查閱、復制的,由稽查組制發《帳簿單證調審單》,實施異地查閱或者復制。 當海關稽查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企業有關人員制作《詢問筆錄》,企業有關人員應如實回答海關工作人員的提問,詢問結束后在《詢問筆錄》上簽字(蓋章)。
當海關稽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和進出口貨物存放場所進行檢查。檢查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到場,按照海關的要求開啟場所、搬移貨物,開啟、重封貨物的包裝。檢查結束后,企業應在海關工作人員填寫的《檢查記錄》上簽字(蓋章)。
當海關稽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對企業的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進出口貨物實施封存。封存時海關出具《封存通知書》,并對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貨物加貼海關專用封志。企業在對封存物清點后應當在《封存通知書》所附清單上簽字(蓋章)。
3、報告
海關稽查人員根據稽查情況撰寫稽查報告,并征求企業意見。
企業收到稽查報告后,應在7日內向稽查組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無意見。
4、結論
海關在收到企業反饋的稽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海關稽查結論》,并送達企業。稽查結束。海關在稽查中發現企業有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嫌疑的,海關予以立案調查。
你公司按稽查通知書的要求予以應對。
2、是與稽查范圍相關的相應帳冊、業務單證及有關資料。
3、個人認為,如果不影響應納稅額計算的,應該沒有問題。
4、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可以入賬,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的通知。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稅款的征收權在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海關,有關具體辦稅事宜,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及海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