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企業在2011年銷售的廢鐵中包含企業在2008年都以前購買的固定資產在2009年與2010年中進行過大的檢修與修理,對其中的一些固定資產的部件進行了更換,現將其廢棄的部件進行處理了,怎問如何繳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如果能證明銷售的是固定資產修理時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可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