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今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發的【2010】121號文件,其中關于土地與房產的內容,想咨詢以下問題:1、房產原值應包含土地價值,那么開發時,購買的土地價值直接進入在建工程,與房產建造完一并轉入固定資產房產中,只需要按總會計提房產折舊,無形資產土地價值應為0,不需要再攤銷了?2、從今年開始執行文件日起,計入房產原值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應當是土地使用權的凈值對嗎?個人理解將現有無形資產中土地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房產中,(容積率大于0.5)。3、按文件規定,土地使用權價值轉入房產價值后,土地使用權無價值不需要再攤銷了,但還應當正常按土地面積和規定的單價繳納土地使用稅是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過去會計制度規定除國家劃撥的土地不計土地價值外,其余的都需計入房產原值,故稅法規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2006《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土地的價值可以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這樣出現了稅法與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不一致之處。財稅[2010]121號是對房產稅立法概念的重申。
2、如果企業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的,在計算繳納房產稅時,調整房產原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21號
三、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核算,按無形資產的規定進行攤銷;也可以一并作為固定資產-房產核算,按規定提取折舊。2、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土地價值并入房產中也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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