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貸方金額一直掛著嗎?)
不用做如下分錄嗎?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你的理解正確可以再做一筆以下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退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先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處理。
1.企業貨物出口銷售后,結轉產品銷售時,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2.按購進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額與按照退稅率計算的差額借記“產品銷售成本”,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特殊情況下,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部分可按規定退稅。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