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舊的廠房和宿舍樓要轉讓給別的公司,請問,繳納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計稅收入是以雙方簽訂的合同實際價格為準,還是以評估價格為準,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包括哪些?如何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以雙方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3、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