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從2011年起,付給外國企業的技術提成費應該要交非居民企業所得所和營業稅,還需要就營業稅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照《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