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06年成立外資公司,屬于生產制造也,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10%,去年有處置一批固定資產處置收益很少,我目前能變更殘值率嗎?如果可以,我是否可以變更為5%或者是0%?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一、關于已購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和折舊年限的處理問題
新稅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已按原稅法規定預計凈殘值并計提的折舊,不做調整。新稅法實施后,對此類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重新確定其殘值,并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余額,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減去已經計提折舊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新稅法實施后,固定資產原確定的折舊年限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的,也可以繼續執行。
2、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不矛盾。說的是新舊法銜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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