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家有出口銷售的生產企業,外經貿委給我們一筆出口企業補貼款,請問會計怎么做賬?交不交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政府補貼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