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屬煤炭開采銷售企業,日前收到國家財政補助專項資金500萬元,主要用于公司購買綜采設備及廢水處理設備,請問老師,我公司怎么進行賬務處理?謝謝!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政府補貼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