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請問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費有何區別?具體的繳費時間和繳費次數是在什么時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次性繳納以后就不用繳了嗎?而土地使用費是年年都要繳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2007年1月1日以前外商投資企業繳納土地使用費,不繳納土地使用稅。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改繳納土地使用費為土地使用稅。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第1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土地使用稅每年都需要繳納。征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及10月,具體見所在省地稅局網站“征期日歷”。
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年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