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準備用留存利潤轉增投資,請問需要交納外方部分的預提所得稅:嗎? 其他還有要求或限制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用未分配利潤增資,應分解為利潤分配與增資兩項業務進行稅務處理。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自然人股東用未分配利潤增資,涉及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7]198號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3、未分配利潤用于增資涉及代扣代繳外方股東預提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