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在國外有代理商或是正常銷售中的中介服務需要支付傭金。關于支付國外傭金按照規定,也就是說對方如果是企業,而且其提供的中介服務也是發生在境外(屬于我公司在境外的代理),那么我公司支付的傭金就只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相關附稅,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了,是嗎?第二,如果對方十個人,我們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第三,對于支付境外的傭金,是否有預提所得稅(10%)這一說法,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新營業稅法按勞務支付地原則判斷境內境外。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四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支付給外籍個人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個人所得稅處答復: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中國政府有優先征稅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中國境外的機構在中國境外支付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