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有工業經費的相關條則嗎?是計提2%,其中0.08%繳給地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此法規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現將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票據式樣見附件)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