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集團有一個下屬企業,小股東占20%股份(小股東是公司名義),集團投資占80%,小股東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每年無論公司是否產生利潤都會給小股東定額的回報(公司與小股東簽訂的是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定額回報合同規定是承包費用),這種情況下我公司支付定額承包費用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小股東的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才稱其為投資行為下的利潤分配。是否產生利潤都會給小股東定額的回報的行為不屬于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小股東(法人股東)取得的收入涉及企業所得稅。其收入的實質需具體分析。
2、按慣例承包費用是由發包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