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司是一家生產型外資企業, 現有關國外轉付商業折扣的問題如下:我司國外的供應商A通過我司支付一筆商業折扣給我的國外客戶B.
我司收到供應商A的貸記賬單, 借記 應付賬款-A公司 6萬元
同時將收到的商業折轉付給國外的客戶B, 貸記 應收賬款-B公司 6萬元.
請問:
1.直接對沖應收應付款是否合規?
2.是否有其他的稅務風險?需補交哪種稅款嗎?是否會涉及進口的進項稅及出口退稅的計算?
3.有無相關的法規文件,明確此類業務?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際貿易的習慣用語叫“傭金”。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和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下列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4.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5.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6.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