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展廳裝修安裝燈具,單個價值均在500元之間,計入到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進行稅額嗎
2、因經營需求贈送客戶小禮品,并帶有公司名稱及產品標志,增值稅視同銷售嗎,所得稅可以稅前列支,根據文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只要不具備廣告性質,進項稅可以抵扣。
2、贈送客戶的小禮品可以依據以下規定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進項稅不能抵扣。不視同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