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外籍總經理租了一套公寓,公司與房東簽的合同,請問公寓的一切費用(房租,電費,水費等)是否可以所得稅前扣除?是否需并入外籍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在稅前扣除。不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
外籍個人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