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伴生金產品免增值稅嗎?能幫我找一下具體文件內容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伴生金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8號
頒布時間:2011-1-24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現將納稅人銷售伴生金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第一條所稱伴生金,是指黃金礦砂以外的其他礦產品、冶煉中間產品和其他可以提煉黃金的原料中所伴生的黃金。
納稅人銷售含有伴生金的貨物并申請伴生金免征增值稅的,應當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證明,分別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銷售額。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執行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調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