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單位有幾臺自用的貨車,只是單位自已拉貨物,不對外營業。現在交通局車輛管理機構,對我單位幾輛貨車都增收營業稅,而且根據增收的營業稅,還相應的增收了城建及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請問老師,車輛管理機關的做法對嗎,單位的自用貨車是不是可以免繳營業稅呀。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沒有對外提供勞務,沒有取得收入是不用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的,他們的作法是不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