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有一客戶,我們購買貨后,工廠開票給我們,但后來工廠倒閉了,我們還有一部分貨款未付,現在這個貨款不用付了。退稅我們已經退了,這部門不付的貨款我們應該怎么進行稅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繳納企業所得稅。